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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的動力來自幾種層次,最低的一層就是罰與賞-如果有人做錯事,就加以懲罰或是做對了就給予獎賞。

賞與罰到底好不好?
在組織、團隊、家庭,許多人還是使用賞與罰以及給予規則當成唯一選項,好比在工作中-有人遲到,又或是一些員工沒達到承諾的標準,主管可能就用罰款還是口頭警告的方式,而都能準時上班的員工或是可以超越標準的同仁,則是給予獎金也可能是其它獎勵。

雖說用罰與賞往往效果很快,可以收立竿見影之效,但是久而久之,被罰之人會因為恐懼而開始不信任這段關係,用獎賞的方式,也會讓焦點失焦,最後搞不清楚是真心想做,還是為了獎勵而前進,而且用罰與賞,人和人之間將只剩下冰冷的連結,對彼此的關係並沒有辦法得到進展,甚至還有可能是種阻礙。

前進的動力
其實,要驅動人前進還有更多層次與方式,除了罰與賞,往上一層就是規則-訂下大家都認同的約定並加以遵守,再高一階則是組織中建立「體諒他人」的共識-以他人的需要為出發點,為他人著想,而再往上則是自我反思、反省-所做所為是經過思考,而後做出的決定,最高一層則是成為自己,擁有自己的生命哲學-按照自己的原則行事,是一種由心而生的動力。

當想要協助一個人擁有動力,可以從更多層面著想,設計提問問題,引導對方從更高思考層面決定行動,這會讓一個人得到一種源源不絕由心而生的動能。

 

趙祺翔 老師/撰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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